
公告日期:2023-01-11
证券代码:872636 证券简称:东邦环保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营口东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8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营口东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原营口东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营口东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石桥市环城开发区;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万元。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公司实施向其他企业股权投资、对外担保行为的,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公司已制订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未依照既定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或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行为时,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及公司已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制造矿山冶金机械设备,铁水处理设备及配套(含脱硫、磷喷枪及搅拌头);生产不定形耐火材料、定型耐火材料;生产窑炉用耐
材;为整体砌筑、维护提供相关服务及劳务服务(陈劳务派遣);生产冶金炉料、脱硫剂(含颗粒镁)、脱磷剂;加工冷热薄板、镀锌板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商品分销);白云石、石灰、白灰、白云石粉、合金、铝制品、铝线、铝粒、耐材辅料、冶金辅料、电器材料、橡胶制品、石墨、石墨电极销售;镁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钢锭模具维修;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份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及认购股本如下表:
2003 年 7 月 7 日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股)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刘欣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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