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72636 证券简称:东邦环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营口东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6 月 26 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学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营口东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 2,450 万元暨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450 万元,其中: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 2,45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性支持类、担保承诺类。担保方式为:公司以自有不动产权【辽(2018)大石桥市不动产权第 0006665 号】提供抵押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东以个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不动产权(X 京房权证朝字第1082527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 1283143 号)无偿提供抵押担保;实际控制人陈学东及其配偶刘欣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辽宁中邦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额度、期间、担保方式等,以最终与银行实际审批后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第一百零五条(五)之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本议案无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营口东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营口东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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