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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4 17:31:57 股吧网页版
东昊电力: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637 证券简称: 东昊电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宁波东昊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 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公
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
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
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五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第五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公
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挂牌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
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
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
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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