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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2:18:22 股吧网页版
联博化工: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2642 证券简称:联博化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 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 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辞职修改为“辞任”。
3、统一修改因增减条款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动,实质内容不变,仅条款序号 变动或个别文字的修改不作逐条单独赘述。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三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在就职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 份不超过 1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的限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易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司股票上市交易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第五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五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会的,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行召集和主持。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公告编号:2025-023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六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议案 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 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审议。 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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