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642 证券简称:联博化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规则制度》, 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履行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务。
第九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履行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五条规定的勤勉义务。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十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董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被股东会罢免;
(三)董事自动辞职。
第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履行董事职务。除上述情形外,董事辞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空缺。补选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董事余存任期为限。
第十四条 董事解任后,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解任后仍然有效,直到该商业秘密被披露。其他义务的继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视时间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五条 董事的报酬由股东会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各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候选人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第十七条 董事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一)当董事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时,若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曾经表示异议的董事,有记录或书面声明可资证明者,不负其责任。
(二)当董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时,如果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当董事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董事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之内的行为时,该行为本身有效;但公司可以将该行为的所得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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