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642 证券简称:联博化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规则制度》,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对外投资和长期对外投资:
(一) 短期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
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二) 长期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 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 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四) 效益优先的原则。长期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五)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总经理是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级决策机构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越权审批。
第六条 公司短期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连续12个月内公司短期对外投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
3,000.00 万元)的,或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公司短期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的,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实施。
(二)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短期对外投资累计发生额超过 3,000.00 万元(含
3,000.00 万元),但不超过 9,000.00 万元(含 9,000.00 万元)的,或在投资期
限内任一时点,公司短期对外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1,000.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三)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短期对外投资累计发生额超过 9,000.00 万元(含
9,000.00 万元)的,或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公司短期对外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3,000.00 万元)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长期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长期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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