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2642 证券简称:联博化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规则制度》,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 30 日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则;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员。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事项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二)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五)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
(六)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3 个月及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六条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以下批准权限:
1.经营性采购支出、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职工薪资、税费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设备改造等 100 万元以下;
2.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或其它资产 100 万元以下;
3.对外投资金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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