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4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2645 证券简称:凯工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张静、陈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40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张静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陈永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5-02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3058******,以下简称“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静(身份证号:4304031983********)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陈永(身份证号:4223251982********)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0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主体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张静、陈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40 号)
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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