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645 证券简称:凯工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整体修订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均相应修订为“过半数”。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114630589673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束力。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管。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
券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
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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