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4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号:872646 证券简称:中雁石斛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中雁石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概况
中雁石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收到
公司股东翁振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的通知:翁振安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7,345,000 股,以每股 1 元的价格,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乐清市金聚德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德”)。本次转让完成后,金聚德持有公司股份 46,875,100
股,持股比例由 79.0602%增持到 93.7502%。
2023 年 8 月 3 日,上述交易各方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关于中雁石斛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 (股转函[2023]1548 号);
并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特定事项协议
转让相关过户手续。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后各方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 (股) (%)
1 乐清市金聚德 39,530,100 79.0602 46,875,100 93.7502
投资有限公司
2 翁振安 7,345,000 14.69 - 0.00
合计 46,875,100 93.7502 46,875,100 93.7502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交易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发布了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关于中雁石斛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3]1548 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中雁石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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