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2646 证券简称:中雁石斛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中雁石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
《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9,999,9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2060585418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雁石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YanDang Dendrobium candidum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乐清市虹桥镇南村(乐清市科技孵化创业服务中心内),邮政编
码:325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创新进取、回报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铁皮石斛培育、种植、初加工、收购、销售;中药材的种植和销售;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销售;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农业休闲观光。(经营场所设在:乐清市淡溪镇埭头村、芙蓉镇上垟村(原矿泉水厂)、芙蓉镇上马石村、芙蓉镇白岩村、芙蓉镇尚古山村、雁荡山国家森林公园净名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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