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4
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巨宝一路 457 号
1 单元 513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5.54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创新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打造优质的产品和品牌,成为用户满意、员工成长、股东有回报的优秀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信息、互联网、物联网、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经销: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元器件、仪器仪表;节水灌溉设备,计量设备,水利(水务)信息化平台开发;网上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网络游戏服务。电信业务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原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1 朱勇 2382100 61.26 货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 李国超 350000 9 货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 孙锐锋 175000 4.5 货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 哈尔滨展翼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6520 4.02 货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 李丹 140000 3.6 货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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