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十月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有关规定,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慧通”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公开转让事宜已经召开了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了相关决议,并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我公司对中联慧通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联慧通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国联证券推荐中联慧通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中联慧通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中联慧通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及员工,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的专业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变更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工作,项目小组出具了《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中联慧通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中联慧通符合全国股1-5-2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推荐报告
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登记设立,并于2017年3月17日整体变更为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主营业务范围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公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由此可以确认公司设立合法,符合成立两年以上且业绩可以连续计算的条件。公司每年均按时完成了工商年检,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存续。
因此,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及配套软硬件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集软硬件研发生产、系统集成、运营服务为一体,专注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构筑核心竞争优势和发展基石,为政企客户提供独具竞争力的软硬件产品和服务。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有持续的经营记录。
2017年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