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0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7年11月20日下发的《关于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主办券商”或“券商”)作为黑龙江中联慧通智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慧通”、“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和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关联方。(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解决措施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时间、发生额、履行的决策程序、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范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主办券商回复】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主办券商查阅了《企业信用报告》、《审计报告》、银行对账单、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查阅了公司历次三会决议等内部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取得了关联方《调查表》、关联方出具的承诺函。
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再次核查确认,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八、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交易”之“(二)公司主要关联方”、“(三)报告期关联交易”中披露了全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解决措施等;
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
日常性关联交易
a、出售商品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黑龙江大学 出售商品 5,886.79 261,324.87
合计 5,886.79 261,324.87
b、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黑龙江大学 计算机终端信息管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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