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1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2655 证券简称:正明环保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
诉人,再审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五)反请求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19 日,我公司收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作出
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甘检民监[2024]7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
法定代表人:曹富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2
法定代表人:袁春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就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以下简称“上诉人”)与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被上诉人”或“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具体案情及判决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5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公告的《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10)及《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1 年 1 月 6 日
向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3 月 16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 6 月 16 日做出裁定,裁定本案发回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甘肃省
华亭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重新审理了此案,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做
出判决,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判决书,具体案情及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公告的《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重审判决后,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不服该判决,又向甘肃省平凉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立案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作出二审判决,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收到该判决书,具体案情及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公告的《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公
司就重审二审提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作出(2023)
甘民申 1089 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作出(2024)甘民再
24 号终审判决。具体案情及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公告的《湖南正明环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17)。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不服该再审判决,于 2024 年 7 月 9 日
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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