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655 证券简称:正明环保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法规”改为“法律法规”;
(5)所有“辞职”改为“辞任”;
(6)所有“罢免”改为“解任”;
(7)所有“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
(8)所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9)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表述,均由“报纸”改为“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通知书”改为“通知”。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正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正明环境工程有限
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301115743044763。
第五条 公司股本总数 3029 万股,每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29万
金额 1 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29 元。
万元,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之前缴
付出资。
第七条 袁春琼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依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 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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