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2655 证券简称:正明环保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2014 年修订)、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境内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金融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除此之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没有其他影响。
(2)本公司按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的执行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提交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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