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浙江上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浙江上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上易机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易机械”)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上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英文名称:See Machinery Co. Ltd.
公司住所:海宁市长安镇联合路 5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6,300,002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开拓国内外市场,
进行友好合作。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
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发行。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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