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658 证券简称:零奔洋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明确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职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五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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