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5
证券代码:872660 证券简称: 江苏轩瑞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江苏轩瑞减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轩瑞减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轩瑞减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增发股份; (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增发股份;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公
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