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主要内容为公司股东山东峄州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94,240,0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25.58%。本次冻结的股份中,294,24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冻结系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2021)鲁 02 执 1665 号之七)作出,被冻结股权非实控人控制的股份。
二、股份解除冻结
公司收到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鲁02 执 1665 号之七),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峄州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9424 万元人民币股权的冻结。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知悉股东山东峄州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前述被冻结的公司股份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山东峄州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294,240,000 股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58%
解除冻结原因: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峄州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9424 万元人民币股权的冻结措施。
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股东山东峄州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
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山东峄州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鲁 02 执 1665 号之七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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