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7:54:01 股吧网页版
丰源轮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及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高管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组织科(人力资源科)为本委员会的主责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本委员会的会务组织、议题的收集、整理、报送、通知,具体落实本委员会安排的相关工作。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委员会的配合部门,协助主责部门开展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本委员会的整体协调组织机构,负责本委员会与董事会的业务衔接、协调沟通外部董事、组织修订完善本委员会工作细则、各类文件及决议文档的备案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制订本委员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先予研究,
提出建议或意见,提报董事会研究议题审批单,由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未经委员会研究出具意见的,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有特殊事项的,经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审议或评价相关事项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
多种方式。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选取外部专家、咨询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在公司年度董事会会议中汇报上年度工作情况。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 2 次,临时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