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及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高管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组织科(人力资源科)为本委员会的主责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本委员会的会务组织、议题的收集、整理、报送、通知,具体落实本委员会安排的相关工作。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委员会的配合部门,协助主责部门开展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本委员会的整体协调组织机构,负责本委员会与董事会的业务衔接、协调沟通外部董事、组织修订完善本委员会工作细则、各类文件及决议文档的备案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制订本委员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先予研究,
提出建议或意见,提报董事会研究议题审批单,由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未经委员会研究出具意见的,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有特殊事项的,经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审议或评价相关事项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
多种方式。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选取外部专家、咨询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在公司年度董事会会议中汇报上年度工作情况。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 2 次,临时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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