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同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出席股东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八、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九、协助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参加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审计委员
会委员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十一、《公司法》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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