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8:06:01 股吧网页版
丰源轮胎:筹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
资行为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理恰当、降低成本、适
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办理:与发行公司股
票、债券有关的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科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
合同、账册、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
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相关具体的筹资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发
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

第九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
等。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
护公司声望和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等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等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总经理
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30%的范围内决定借贷事项。

董事会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40%的范围内决定借贷事项。
借款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财务科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总监审批;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财务科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具体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母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人处借款依照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

第十五条 筹措的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全链条的
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控制等。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科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