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2665 证券简称:交设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 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 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 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五) 委托理财;
(六) 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期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
(二)长期投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且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合资、租赁、资产置换等方式,以货币、技术、产品、商誉或其他资产等,投资组建控股、参股企业或与有关企业合营、联营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服从战略。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科学民主。长期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四)效益优先。投资应当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风险防范。投资主体应将投资前的风险识别、评估与实施过程的有效控制紧密结合,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五条 根据有关部门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拥有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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