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0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2666 证券简称:友华医院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友华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其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公告编号:2024-025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
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方式),向
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
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8、尚未与公司签订股票回购协议。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做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为依据。
公告编号:2024-025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为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
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
至公司,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
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
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
本人签字并署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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