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7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72668 证券简称:景弘盛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如下意见:
作为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经与公司的董事以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我们充分了解了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的背景和原因,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的现实情况、自身经营政策调整的需要,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对异议股东的权利依法进行了充分保护。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制定了异议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措施,相关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公告编号:2023-009
行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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