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8
证券代码:872668 证券简称:景弘盛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持有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的股东苏州
利昌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向董事会提交增加临
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在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 案《关于修改并启用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明确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 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议事规则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包括下列事项的具体内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证券衍生品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 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除外);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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