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2670 证券简称:诚拓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诚拓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
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诚拓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诚拓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芜湖诚拓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补亏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七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
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三)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四)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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