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芜湖诚拓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0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32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 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42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 46
第十五章 附则 ......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芜湖诚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7830987951。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芜湖诚拓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火焰山路 1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努力创造价值,以优质产品服务社会,以丰厚报酬回馈股东。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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