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2672 证券简称:英奥特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银川英奥特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全文:“股东会”表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 简称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 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加资本: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一)公开发行股份;
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增发股份时,在册股东对增发股
份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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