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6 15:39:00 股吧网页版
宝得换热: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72676 证券简称:宝得换热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
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会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
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第六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监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