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872676 证券简称:宝得换热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其中之一是《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无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公司现任监事;
(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全国股转让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书可以由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
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辞职报告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情形外,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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