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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四期)

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得换热”、“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南京证券。辅导小组成员由王薪、封燕、付佳、陆之羏、陈君豪、罗中廷、吴启源、马荟丽等八人组成,其中,王薪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上述人员均为南京证券的正式员工,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情形。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本辅导期内,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授课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辅导
人员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日常交流、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组织自学、督促整改等方式。此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保持与辅导对象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和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较好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南京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各项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继续收集并查阅公司采购、销售等业务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关键业务环节、各部门制度建立情况;

2.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历史
三会文件、全套制度文件,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独立运作,确保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3.宣讲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辅导对象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4.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完善自身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5.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召开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积极讨论解决方案,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并逐项落实,确保尽调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承担辅导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担辅导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期内,上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及时解答公司咨询的相关问题,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协助公司就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投资金额、选址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分析论证。截至目前,公司
尚未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方案。

2.进一步加强辅导对象对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掌握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日常的辅导教育,深入学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了解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与法规等内容。

3.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对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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