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681 证券简称:广大纸业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广大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广大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广大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天津广大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根据会议内容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案;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十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或超过 1500 万的;
(十五)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七条 股东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但可
以在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办理或实施该决议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