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广东华南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广东华南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疫苗”、“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我公司对华南疫苗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华南疫苗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华南疫苗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华南疫苗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华南疫苗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广东华南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二、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2017年9月19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业务总部内核小组(以下
简称“内核小组”)召开了2017年第十五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有七
名:毕秀丽、郑英华、李民、于仁强、张帆、史国梁、马永宏。其中,张帆为本次内核会之行业分析师委员,马永宏为注册会计师委员,郑英华为律师委员,程志强为内核专员。
本次内核小组会议召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本公司《新三板业务总部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所有与会内核小组成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内核小组会议,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书面表决,同意通过公司关于推荐广东华南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疫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备案文件(其中:7票同意,0票不同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对内核的审核要求,内核小组成员经审核讨论,对本次华南疫苗挂牌报价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1.我公司内核小组成员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分别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广东华南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基本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华南疫苗采用了实地勘察、资料收集核查等手段完成调查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和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则的要求,华南疫苗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整套申报材料,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基本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3.公司的前身广东华南联合疫苗开发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0日。
2017年8月29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近两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公司满足“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华南疫苗是一家专注于基因工程疫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生物制药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研究方向是基于昆虫细胞-杆状病毒表达载体系统(BEVS)的基因工程疫苗产品。公司正在研发的产品有肠道病毒 71 型病毒样颗粒疫苗(EV71-VLPs)、HPV病毒样颗粒疫苗(HPV-VLPs)、脊髓灰质炎病毒样颗粒疫苗(PV-VLPs)、呼吸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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