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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16:02: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河南烨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3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339 号

关于给予河南烨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烨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达新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西马庄村。

吕凤鸣,公司董事长。

方亚冰,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烨达新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2 月 13 日,烨达新材因与郑宏恒泰(新密)煤业
有限公司的侵权纠纷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

计 68,437,779 元,占烨达新材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24%。
2023 年 5 月 24 日,烨达新材收到新密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驳回公司起诉。烨达新材后于 2023 年 6 月 2 日上诉至郑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2023 年 6 月 28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
上诉。2023 年 7 月 20 日,烨达新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再审申请,烨达新材于 7 月 21 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烨达新材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后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2023 年 8 月 17 日补充披露诉讼情况、诉讼进展情况。
烨达新材未及时披露诉讼及进展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吕凤鸣、董事会秘书方亚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烨达新材、吕凤鸣、方亚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烨达新材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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