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6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2689 证券简称:烨达新材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吕凤鸣 董监高 董事长
方亚冰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烨达新材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2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12 月 13 日,烨达新材因与郑宏恒泰 (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的侵权纠
纷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68,437,779 元,占烨达新材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24%。2023 年 5 月 24 日,烨达新材收到新密市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起诉。烨达新材后于 2023 年 6 月 2 日上诉至郑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2023 年 6 月 28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上诉。2023 年 7
月 20 日,烨达新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烨达新材于 7 月 21
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烨达新材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后分别
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2023 年 8 月 17 日补充披露诉讼情况、诉讼进展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烨达新材未及时披露诉讼及进展情况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吕凤鸣、董事会秘书方亚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给予烨达新材、吕凤鸣、方亚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有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纪律处分,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公告编号:2024-002
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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