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2689 证券简称:烨达新材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3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
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1
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和通知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
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
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87,507,992.23 64,571.17 87,572,563.40 0.07%
负债合计 48,500,170.64 72,621.59 48,572,792.23 0.15%
未分配利润 3,004,443.23 -4,507.51 2,999,935.72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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