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 审核报告 1-2
二、附表 1
委托单位 :河南烨达新 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126 号
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河南烨达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达
新材”)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2024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烨达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烨达新材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烨达新材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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