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0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72690 证券简称:华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22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定为12个月,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光大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确保公司获得上述银行借款,董事长周钊勇先生及董事方朝阳女士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最高金额不超过600万元,租赁期限定为36个月,具体融资金额、时间、期限、形式、利息以实际协议为准。
为确保公司获得上述融资借款,董事长周钊勇先生及董事方朝阳女士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和最高额保证反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授信协议及关联担保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钊勇先生及方朝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18-022
与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及关联担保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钊勇先生及方朝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周钊勇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金叶岛D栋
2.自然人
姓名:方朝阳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金叶岛D栋
(二)关联关系
周钊勇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0%;
方朝阳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4,8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8%;
周钊勇与方朝阳系夫妻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关联方未就公司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22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定为12个月,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光大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告编号:2018-022
为确保公司获得上述银行借款,董事长周钊勇先生及董事方朝阳女士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最高金额不超过600万元,租赁期限定为36个月,具体融资金额、时间、期限、形式、利息以实际协议为准。
为确保公司获得上述融资借款,董事长周钊勇先生及董事方朝阳女士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和最高额保证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系正常担保行为,有利于补充公司的现金流,保障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是合理的,必要的。
2、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公司融资便利提供的无偿担保,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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