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72690 证券简称:华美股份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维护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
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产 10%的担保;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 资产 10%的担保;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
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 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担保;
3000 万元;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须 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行为。 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
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
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原则计算。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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