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经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 2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除下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监事在离职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监事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 2 年内,其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仍应承担忠实义务。
监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行使其职权。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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