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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东影众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7

广东影众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广东影众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回复

主办券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提出的《关于广东影众文化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广东影众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众传媒”、“公司”)会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京师律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影众传媒与信达证券逐项落实后向贵公司提交《广东影众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反馈回复”)。

涉及对《广东影众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具体回复如下(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1、公司活动策划收入确认时点分为客户验收及余款支付。(1)请公司补充分析并披露活动策划收入确认时点存在两种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公司活动策划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活动策划执行分为赛事策划执行与演唱会策划执行,收入确认时点为在活动策划执行完毕后,根据合同约定收益分配结算确认或由客户验收确认。活动策划执行业务结算方式均为合同签订时收取 10%-30%不等的预付款项,相关活动结束后支付剩余款项,上述活动合同中均约定项目效果具体呈现时间,于项目呈现时间结束后公司会让客户签署验收确认单,客户签字验收确认后即可以确认相关控制权已经转移时确认收入;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因部分小客户在活动策划呈现时间结束后不予签署公司出具的验收确认单,需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活动策划活动执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以此方式对呈现效果进行确认,即以支付尾款的方式确认合同约定相关服务已经完成,可以确认相关控制权已经转移,故除以获取客户签字验收单验收确认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外,以支付尾款时点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补充,上述两种活动策划收入确认时点实际均为项目呈现时间结束后得到客户认可时,即确认相关控制权已经转移确认收入,公司活动策划执行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二、报告期内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和影响”之“(十六)收入”之“4、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处补充披露如下:

“4、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广告发布收入,公司为客户播出广告后取得客户确认的播出证明,根据广告发布期间按月确认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活动策划执行收入,在活动策划执行完毕后,得到客户认可时确认收入,得到客户认可的方式分为:(1)活动策划执行完毕后,客户不签署公司出具的验收单,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支付期限(活动策划执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支付尾款(得到客户认可)时结算确认;(2)活动策划执行完毕后,能够获取客户签字验收单,以获取客户签字验收单(得到客户认可)时进行验收确认。”主办券商回复:

(一)尽调过程

通过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和评价公司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了解公司活动策划执行收入实现流程,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对公司活动策划执行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对活动策划执行业务进行内控穿行测试,了解公司实际执行的活动策划执行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有效执行;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合同台账,与财务账面收入进行比较,核对一致性;抽查相应的销售合同、发票、当期及期后回款银行单据等,确认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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