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影众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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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7
贵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提出的《关于广东影众文
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广东影众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众传媒”、“公司”)会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师”、“京师律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影众传媒与信达证券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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