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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1

关于对《关于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公司对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鲨鱼股份、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主办券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及《关于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1/110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我们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要求,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评估我方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的执业人员后才予以承接业务。

本所严格执行项目部三级复核、再执行质控部独立复核的四级质量复核体系;项目合伙人、质控负责人实时跟踪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2)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我们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采用询问、分析等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从而为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提供基础。

3)持续经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我们采用检查销售合同(含订单)签订和执行情况、客户回款情况、检查公司报告期内每2/110

月银行对账单,核查公司各期业务结构和对应的毛利率,以及各期末债权债务情况,未发现存在持续经营风险;同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结合挂牌律所核查的结果,也未发现存在持续经营风险,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具有适当的基础。

4)收入确认

根据公司业务结构、按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销售商品: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由客户自提或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交货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收款或取得收款的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

5)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

我们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要求和指引,已复核被审计单位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包括:与公司管理层、本挂牌项目的律所负责人、主办券商法律负责人沟通;检查公司银行对账单;检查合同、会议纪要;查询工商系统等。

6)货币资金

我们获取总账和各月银行对账单,将总账资金收支记录与银行对账单收支记录进行比对,未发现异常;对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并获取回函。

公司现金收支额较小,已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现金管理制度,未发现异常;对期末现金余额进行监盘并各方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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