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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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2 号
申请人:河北润涛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关于终止河北润涛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挂牌的决定》 (股转发〔 2022〕 560 号) , 向我司申请复核。
该决定认定, 河北润涛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润
涛)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对 ST 润涛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 复核主要理由为:
疫情因素影响 2020 年、 2021 年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对客户、供
应商的走访、函证等,导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2 -
计报告。
复核会议认为: 经核实,审计机构对 ST 润涛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包括公司未能提供处于停滞待注销
状态的子公司审计资料、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机构未能获取到证明财务事项的各类凭据和回函等。 此外,
针对 ST 润涛提出的疫情管控因素,其所在地邢台地区其他挂牌
公司并未因疫情影响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综合上
述事实,会计师事务所基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 ST
润涛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具
有公允性和可靠性,与疫情不存在直接关系。 ST 润涛提出的复
核理由不能成为豁免终止挂牌的正当理由。
综上,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股转发〔 2022〕 560 号对河北润涛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终止挂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2 月 21 日
报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
抄送:河北证监局。
分送: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法律事务部,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2 日印发
打字: 马德明 校对: 陈嘉亮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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