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872696 证券简称:绿友农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侯期任、梁世武、覃章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友农”或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绿友农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的是为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骨干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并领取薪酬。
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家庭收入或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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