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二零二四年十月
释义
在本推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绿友农 指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转公司、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主办券商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
书》
本推荐工作报告、《定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
向发行推荐报告》 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 指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治理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法》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监管指引第 6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广西广聚 指 广西广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核查意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定向发行应当符合《公 众公司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 定。发行人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严重损害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经解除或者消除影响后进行定向发 行” 。
绿友农自挂牌以来合法规范经营,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制度, 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与议事规则,并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 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上述一系列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 展,确保了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合法与完整,在日 常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的违法违规情况。
绿友农自挂牌以来严格按照《公众公司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 息披露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股 转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 处罚的情形。
绿友农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广西广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核查,广 西广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截至本推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实缴出资为 288 万元,实缴 出资总额在 200 万以上,且已在国海证券南宁双拥路证券营业部开通全国股转 系统一类合格投资者权限账户,可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根据绿友农自 2022 年以来的定期报告等财务资料、征信报告以及公司出
具的相关声明,截至本推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绿友农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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