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872696 证券简称:绿友农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4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本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或者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 30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参与对象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参与对象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依据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自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通过认购合伙企业的份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8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对应 1 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780,000 份,对应公司股票 780,000 股,占定向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6,900,000 股的比例不超过 4.62%,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股票锁定期不少于 36 个月,自公
司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计算。在锁定期内,工商登记的股东/合伙人应与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主体保持一致,进行股东/合伙人登记变更的不得违反指引关于锁定期和员工所持权益转让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持有人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本公司自行管理,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 1 名持有人代表,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并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相关权利。持有人代表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保持一致。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参与对象自行承担。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股票定向发行事项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二、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如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股权认购或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或法规文件,如本持股计划与之强制条款相冲突,为使本员工持股计划得以继续履行,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三、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的股票来源涉及定向发行的有关事项无法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而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十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提到的关于上市等情况是基于考虑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来会面临的多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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